联系我们/Contact us

  • 云南祥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将自己的肖像申请为昆明商标注册?

如何将自己的肖像申请为昆明商标注册?

作者:云南祥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6 08:43:56

现在非常多创业者在创立公司或者成立项目时都会想到要申请注册商标,但多数人只是把商标当成一个简单的保护工具,或者当成一个办理其他资质所需的材料,这种想法并没有真正的挖掘到商标的价值。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将自己的肖像申请为昆明商标注册。 

《商标法》 第八条规定:任何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肖像被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狭义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 ;老干妈商标上的陶华碧头像 ;十三香商标上的王守義头像和霸王洗发水上的陈启源头像等;广义的肖像还应该包括人物的整体形象,如王致和腐乳。这些商标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肖像既可能是照片,也可能是绘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肖像都是真实人物的形象,以虚构人物的造型作为商标注册的另作要求。《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那么,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呢?如何用肖像申请做注册商标?有何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三、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我相信当你在注册商标时,你总会遇到一些问题。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的小编辑将同时告诉你一些关于在商标注册申请的事情,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0月,中国商标申请数量为633万,商标注册数量为556万。商标申请的数量逐年增加。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随着商标申请数量的增加,在同一天为同一产品、服务或类似商品和服务申请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概率也在增加。

让我们先看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应当对此前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应当对以前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核准和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分别申请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相同或类似商标注册的,每个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天内,在申请注册前提交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如果在同一天使用或不使用,每个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行协商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协商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抽签决定一个申请人,拒绝其他人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从上面可以看出,在同一天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事先使用的证据。如果在这一阶段没有找到结果,双方将进行下一次谈判。如果谈判失败,将需要抽签。每个国家都将向申请人发放具体的官方文件。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在最后的抽签中,失败的那一个将不被提及。对于赢得商标的申请人来说,这只是为了确保你有权申请商标。最终是否颁发证书仍然需要经过正常的商标注册过程。至于最终的考试结果,仍不得而知。 

因此,对于有需要的申请人来说,商标注册应该尽早完成,这就是所谓的“士兵昂贵且快捷”。多一天将导致多一天的注册风险。

有过申请注册商标的人士都会感慨,注册商标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拿到那一纸商标注册证书,终于踏实了可是层出不穷的商标撤销情况又是什么原因呢?由于很多人士获取商标注册证之后就以为可以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商标套路深,注册成功之后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屡见不鲜,原因不外乎以下几条:

一、商标使用不当撤销 商标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自行修改注册商标的名称、图样等。

(2)自行修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4)使用注册是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二、商标注册不当撤销 商标使用不当被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者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商标标识。

(2)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识。

(3)注册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

(4)注册商标复制、茅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5)代理人滥用其地位取得商标注册。

(6)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志。

(7)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

三、商标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是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四、商标过期不进行续展撤销 注册商标是有有效期的,通常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成功注册商标需要经历复杂的流程,由于商标注册需涉及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因此对于没有专业商标注册知识的企业而言,一般都会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样也省去自己到主管部门排队办理的麻烦,对于办理商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预见性,能提前做好备用方案,从而提高成功注册商标的效率。   

一、从法律层面而言,商标近似一般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比对的两个商标均不具有太高的知名度,对此通常按照音、形、义等自然因素进行整体的对比,这种近似更接近事实上的近似;   

(二)比对的两个商标具有旗鼓相当的较高知名度,且通常都具有深厚的使用背景,构成近似的对比就不限于自然因素,而考虑其实实际使用背景等深度的因素,   

(三)对比商标的知名度相差悬殊,此时通常采取比较主要部分来决定其近似性,而不采取整体对比。   

二、在进行商标近似对比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何为相关公众?《解释》第八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所以对比方法的要求是要裁判者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尽可能模拟消费者,是有一定经验和认知的消费者,其在选购商品时已经对商品及其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待购选商品上的商标有所认识,但对商标并没有及其精确的印象,只是对之前选购商品的商标有模糊的认识,而带着这种模糊的认识去市场上选购商品就有可能被标志相近似的商标所误导,从而产生误认、误购,据此可判断存在混淆之虞,进而构成近似商标。   

(二)整体对比原则   整体对比,顾名思义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对比。消费者在看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一般是把商标作为整体看待的,而不是将整个商标分解成单个构成要素进行观察的。因此,当两商标在各自具体的构成要素上存在区别,但只要将他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产生的整体的视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即整体视觉不同,就不能认定为近似商标。   

(三)要部对比原则   要部对比,是将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取出来进行对比。要部对比是对整体对比的补充。一般地说,消费者对商标的感受和留下最深的记忆,是商标的主要部分,及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当来年各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就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应该判断为商标近似。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多年,提醒您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注重商标近似的问题,以免白费功夫。

(四)隔离对比原则   隔离对比,是指将主持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会把要对比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这是一种基本的商标对比方法,无论在进行整体对比还是要部对比时,都应当采用隔离对比的方式。一般的说,消费者寻找自己所要的商品,总是凭着以往头脑中对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所留下的商标印象,在市场中寻找所感知的某种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中,带有不同商标的商品一般也不是同时摆放的在同一个柜台中。在消费者的思维中,多数情况下不是两种要比对的商标同时存在,而是存在以前见过在头脑中的商标,与当前的商标比较。   

(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相关公众在购物时,显著性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会给消费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有着不可避免的影响,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强,被仿冒的可能性就较大,当两个商标都使用了近似的标识,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就较大,进而更易造成市场的混淆。商标知名程度越高,商标近似的门槛应相应降低,较普通知名度商标而言,更容易认定为商标近似。在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更容易认为被对比商标的权利人与引证商标的商标权人存在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被对比商标被认定为与引证商标相似的可能性越大。


 

版权所有:云南祥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