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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
很多客户会问我们工作人员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有工作,可以开办公司吗?对于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把答案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您的注册公司有所帮助。国家法律上只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商”,但是没有规定普通员工在职内也不可以从商,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职人员是可以注册公司的;除非你所任职的公司在劳动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在职人员不可在任职期内从商,否则公司不可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
所以,注册公司中,如果你现在还是在职人员,且非公务员、银行工作者及其他特殊的被禁人员,一般都是可以注册公司的。在职人员如果自己跑工商局注册,虽然省钱,但是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为你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和工商局一致,除非你请假,但是注册公司不是你请假一两天就能办好的事情,更不要说那些初次创业的了。
所以很在职人员都会选择找代办公司注册公司,虽然会多花点钱,但是能剩下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的代办公司一般都是全包,不仅可以注册公司,就连之后的银行开户和核税都可以一起办理,能个自己剩下不少事情。这个问题也是在职创业人员经常会担心的问题。其实除了公务员和公司法上明确不可成为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在职人员是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虽然在职人员可以注册公司,但是在注册公司时一定要选好注册公司的类型,避免你所注册的公司与自己现在所任职的企业有利益冲突,影响在原公司正常上班情况,违反了竞业禁止。因为有冲突了,原公司是可以追究你的民事责任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后小编还是想要提醒各位,在职人员如果想要轻松快速的完成公司注册,还是找代办比较快捷、方便,毕竟人家是专业人事。注册公司在注册公司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您有什么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
现在非常多创业者在创立公司或者成立项目时都会想到要申请注册商标,但多数人只是把商标当成一个简单的保护工具,或者当成一个办理其他资质所需的材料,这种想法并没有真正的挖掘到商标的价值。昆明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将自己的肖像申请为商标。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肖像被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狭义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干妈商标上的陶华碧头像;十三香商标上的王守義头像和霸王洗发水上的陈启源头像等;广义的肖像还应该包括人物的整体形象,如王致和腐乳。这些商标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肖像既可能是照片,也可能是绘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肖像都是真实人物的形象,以虚构人物的造型作为商标注册的另作要求。《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那么,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呢?如何用肖像申请做注册商标?有何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三、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为了保护企业利益,树立品牌形象,许多企业开始重视昆明商标注册,以保证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和独特性。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多数企业都会申请自己的商标,但对于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说,商标转让更能满足企业的需要。由于商标转让更为便捷,具有一定的优势,商标转让的交易市场呈现出鱼龙混杂的局面。知识产权认为,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交易时,应委托专业团队代理。知识产权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专业代理机构。成功代理了近千件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和著作权登记案件。由于一些企业对商标转让的知识和过程知之甚少,对商标转让的认识存在着一些误区。知识产权编辑热情提醒大家,在商标转让中要注意以下三个误区。
1、商标转让不“快”受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专业知识的限制,一些企业相关人员认为,商标转让只需提交材料签字即可。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略快于商标注册的过程,但并没有立即被接受。一般情况下,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递交材料,并在1至3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然后6至9个月为转让批准期。只有通过核准取得核准证书,商标转让才能正式完成。事实上,在市场上一个月、一周、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的商标转让,只是提交转让材料的过程,通过公证确保受让人的合法使用权,以便尽快投入使用,当然这在理论上是不成功的,它不是真的“快”。
2、商标转让并非“无风险”“安全无风险”是吸引商标转让关注的又一“法宝”。商标转让真的没有风险吗?我们知道,商标是分类注册的,转让的商标是否符合受让人的经营范围是一个风险因素;在转让过程中,商标局会重新核实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果商标有问题,转让手续会比较麻烦,甚至失败;为了尽快投入使用,一些企业在转让过程中商标的使用已经开始,面临的考验也是一样的。
3、商标转让不“贵”“贵”是商标转让中最不应该提及的,因为它是商标转让从业者的利润来源之一,商标转让的成本也不贵,这就需要在价格之外多加考虑。通过转让取得注册商标是一种可行的途径。从时间上看,商标转让的优势大于商标注册,其短期的运作过程可以为企业运营节省时间和成本。此外,商标转让的风险低于商标注册的风险。一般来说,商标注册失败会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损失,而商标转让的救济手段也较多,即使失败,也可以退还部分费用。总之,企业需要认清商标转让的三个误区,才能正确认识商标转让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的商标转让代理公司更为合理。
发明专利和科研论文有类似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申请发明专利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发表科研论文的目的在于知识传播和分享。两者在撰写上有不少类似之处。发明专利申请书的di一部分为背景技术介绍,要求专利发明人对背景技术及其不足之处进行总结。科研论文第一步部分和发明专利申请书很类似,也是介绍前人的研究工作及不足之处。不同之处在于科研论文必须引用和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而发明专利申请则可以不列参考文献。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第二部分为发明的技术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方法(method)比较类似,但不同之处居多。这部分要求发明人用文字和公式阐述发明的技术方案,不能用图表。即使发明的技术方案用图表更容易说明问题,发明人也必须把图表内容转换成文字。尤其是涉及到复杂装置的技术方案,用文字表述需要特殊技巧。论文的方法部分则没有多少限制,论文撰写人可以选择更容易让读者理解和明白的论文撰写方式。可以有详细的公式推导和图表。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第三部分为实施例和发明专利附图。这部分要求发明人必须结合发明专利附图说明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实验部分类似,但差别很大。发明专利实施例为实现发明技术方案的一个或多个例子,很多论文的主体部分就相当于一个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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